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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一种法律渊源的学说--法国法学的历程/法国法译丛
      • 作者:(法)菲利普·热斯塔茨//克里斯托弗·雅曼|责编:艾文婷//郭柯一|总主编:张莉|译者:朱明哲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
      • ISBN:9787562097167
      • 出版日期:2020/12/01
      • 页数:354
    • 售价:30.4
  • 内容大纲

        本书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学说”这一概念从罗马时代(因而包括法国古代法但不仅仅限制在法国)到20世纪的历史沿革。第二部分则说明如今“学说”的构成要素和功能。第三部分把目光投向美国,考察与法国模式截然不同的美国模式,说明学者以其工作贡献于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另一种可能性。
  • 作者介绍

  • 目录

    导论
      一、学说:词与物
      二、现实之一:一种学者法(un droit savant)
      三、现实之二:一种法律渊源(une source du droit)
      四、现实之三:一个作者群体(une collectivit6 d'auteurs)
      五、比较
      六、术语说明
      七、认识论
    第一部分  法国“学说”概念的历史起源:从古罗马到20世纪
      第一章  久远的起源:从古罗马到《民法典》
      一、古罗马法博士
      (一)共和国或法律的学说创造(公元前509年一公元前27年)
      概述:起源于程序的法律
      1.祭司和法律之诉的扩大(公元前5世纪一公元前3世纪)
      2.法学家和新诉的创造(公元前2世纪以后)
      (二)帝国或学者法的演变
      概述:新的法律渊源
      1.元首制时代的虚假繁荣(公元前27年一公元284年)
      2.君主制时代的失势(284年以后)
      结论:优士丁尼的汇编(528年一533年)
      二、法国古代法
      概述:一种多元主义的法
      (一)中世纪晚期的法学博士(12世纪一15世纪)
      前言:12世纪的“第一次重生”
      1.学者法的回归
      2.博士对法律演进的影响
      3.博士们忽略的法律领域
      对中世纪的总结
      (二)现代的博士(16世纪一18世纪)
      1.16  世纪到来时的法学
      2.绝对君主制下的博士
      《民法典》到来前的遗产
      第二章  晚近的起源:《民法典》之后
      前言:面对新实证法的博士
      一、19世纪对法律空间的探索(或博士们的更新)
      概述:有待探索的两个新大陆
      (一)对《民法典》的探索(19世纪前半叶)
      前言:法典解经
      1.作者的多样性
      2.作者的精神一致性
      (二)对判例的探索(19世纪下半叶)
      前言:新的判例学家
      1.私法上的探索
      2.公法上的探索
      二、20世纪对法律空间的驯化(或法国学派的胜利)
      概述:一次静静的集体征服
      (一)对法律渊源的明确理论化
      1.法律渊源理论化以前的时代
      2.法律渊源多元主义理论的诞生
      (二)学说身份认同的悄然建构

      前言:面对社会科学的学说
      1.一种建立在教义学支配地位上的身份认同
      2.一种建立在教授训导地位之上的身份认同
      前言:科学训导与道德训导
      第一部分的结论
    第二部分  学说在法国的地位
      第三章  学说的组成要素
      一、作者的思想
      (一)哪些作者
      1.法学家的专业性
      2.法学家的独立性
      (二)何种媒介
      1.发表了的学说
      2.未发表之学说
      二、作者之整体
      (一)主要属于大学的共同体
      1.大学教师的支配地位
      2.其他作者的边缘化
      (二)主要限制在国内的共同体
      1.学说的地域属性
      2.法学家的跨国旅行
      第四章  学说的功能
      一、表达观点的功能
      (一)谨慎的观点:对实证法的科学呈现
      1.分门别类
      2.确定秩序
      (二)张扬的观点:对实证法的批判性审视
      1.个人表达的方式
      2.集体表达的方式
      二、正当化的功能
      (一)对法律秩序的正当化
      1.借由分析实证法实现的正当化
      2.借由重构部门法实现的正当化
      (二)对学说权力的正当化
      1.他人的裁判者
      2.内部的知识权力
    第三部分  与美国模式对比
      为何是美国
      一、对形式主义的批判
      (一)兰德尔模式
      1.兰德尔模式的形成
      2.兰德尔模式在美国法学家中的传播
      (二)来自现实主义的批判
      1.现实主义的起源
      2.现实主义的发展
      对现实主义的总结
      二、教义学的撤退
      (一)现实主义迟到的胜利
      1.50年代向理性的回归
      2.新浪潮(1960年-1980年)

      3.新师资(20世纪80年代以来)
      (二)建立对比
      1.双向误解
      2.有用的比较
      结论
      人名索引
      泽者附录书中部分人物介绍
      泽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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