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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法律对策研究/中南民族大学法学文库
      • 作者:廖华|责编:周慧敏//任明
      • 出版社:中国社科
      • ISBN:9787520377867
      • 出版日期:2021/01/01
      • 页数:268
    • 售价:44
  • 内容大纲

        本书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内容入手,分析其通过区域分工提高国土空间开发效率的理念,发现环境保护并非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唯一目标。本书尝试超越环境规制的分析框架,提出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法律制度设计,应体现多重价值目标: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上践行主体功能差异化的发展理念,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实现这部分民族地区的发展转型。从而应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众参与、民族区域自治这四大原则指导下,进行环境规制、生态补偿、市场激励同时起作用的综合法律制度设计。
  • 作者介绍

        廖华,1977年1月生,江西南昌人,先后获法学学士(中南政法学院,1998年)、经济法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1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武汉大学,2007年)学位。现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民族地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研究工作,在《民族研究》《法商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教育部、国家民委项目各一项。
  • 目录

    第一章  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宏观考察
      第一节  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背景
        一  重点生态功能区制度的由来和界定
        二  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布情况
      第二节  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功能与目标
        一  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功能
        二  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目标
      第三节  民族地区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权益分析
        一  少数民族群体权益的得失
        二  民族地区政府履职难度加大
        三  国家宏观层面的利益增进
    第二章  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法律需求及立法原则
      第一节  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法律需求
        一  利益冲突需要法律调控
        二  提供政府行使事权的法律依据
        三  实现公共政策法律化
      第二节  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法律的定位与特性
        一  法律定位:政策法与监管法一体
        二  法律特性:跨界性、交错性、综合性
      第三节  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  效率优先原则
        二  兼顾公平原则
        三  公众参与原则
        四  民族区域自治原则
    第三章  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立法现状
      第一节  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法律解构
        一  评估对象的选择
        二  评估对象的解构
      第二节  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限制类规范
        一  国家层面的限制类规范
        二  民族地区的地方立法
      第三节  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类规范
        一  国家层面的补偿类规范
        二  民族地区的地方立法
    第四章  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法律实施的成效
      第一节  限制类规范实施的成效
        一  部分民族地区实现“多规合一”
        二  环境管理制度成效显著
        三  产业清单遏制了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新增
        四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地区环境治理
      第二节  补偿类规范实施成效
        一  中央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持续增长
        二  “项目制”财政转移支付稳步推进
        三  流域及其他新型生态补偿开始试点
    第五章  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法律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限制类规范的问题分析
        一  “多规合一”下的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缺失
        二  环境管理类法律的问题
        三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障碍
        四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问题

      第二节  补偿类规范的问题
        一  生态补偿法律含义不统一
        二  制度稳定性和科学性不够
        三  制度保障措施不足
        四  其他类型补偿方式的制度化空缺
      第三节  激励类规范供给不足
        一  激励类规范的界定
        二  激励性规范的功效
    第六章  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立法的完善
      第一节  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立法中央地立法事权的划分
        一  央地立法事权划分的法律依据
        二  央地立法事权划分的现实依据
        三  重点生态功能区立法内容的划分
      第二节  国家层面立法的完善
        一  限制类立法
        二  补偿类立法
        三  激励类立法
      第三节  民族地区地方立法的主要内容和模式选择
        一  民族地区地方立法内容的初步设想
        二  民族地区地方立法的形式和方法
    余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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