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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大纲
市场进化不断深入和新兴技术更迭涌现推动金融加速创新,也放大了金融法律规则供给不足的矛盾。进入司法环节的纷争源于不得拒绝裁判的原则,亟需金融司法秉承持法达变理念,以剩余立法功能观照这一变革,并彰显法治的合力。 -
作者介绍
朱飞,男,2019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嘉兴学院文法学院专任教师,教学与研究方向重点在经济法学、金融法学以及商法学等领域,对与学科相关的新兴和交叉内容具有浓厚学术兴趣。 -
目录
导言
一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四 本书的特点与不足
第一章 剩余立法权生成逻辑与司法主张意蕴
第一节 剩余立法权基本释义
一 立法权基本概念
二 何为剩余立法权
第二节 剩余立法权何以生成
一 立法不作为中的剩余立法权的产生
二 立法转型过程中剩余立法权的产生
三 统一法律适用中剩余立法权的产生
第三节 两大法系剩余立法权运行的镜鉴
一 普通法系剩余立法权运行概述
二 大陆法系剩余立法权运行概述
第四节 剩余立法权的边界及其约束
一 剩余立法权与原生性立法权的界分
二 剩余立法权权力行使的约束及监督
第五节 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意蕴
一 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内涵
二 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进路
第二章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分配与运行
第一节 监管立法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运行实践
一 金融监管立法的概述
二 金融监管立法的运行
三 金融监管立法的评价
第二节 自律管理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运行实践
一 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概述
二 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运行
三 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评价
第三节 政策制定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运行实践
一 金融政策的概述
二 金融政策的运行
三 金融政策的评价
第四节 司法主张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运行实践
一 司法机关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理据
二 司法机关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描绘
三 司法机关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评价
第三章 金融变革语境下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转向
第一节 金融的深化与创新
一 行政性金融向普惠性金融的转变
二 传统型金融向创新型金融的转变
三 资本不足向透明度不彰风险转变
四 资金融通向财富管理的功能转变
五 金融抑制向金融深化的理念转变
六 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的模式转变
第二节 金融变革中的金融法律关系更新
一 金融法律纠纷类型的变化
二 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扩大
三 金融交易权义结构的更新
四 金融交易对象范围的发展
五 金融法律规范技术性增强
第三节 实定法视域下金融法运行的追问
一 金融立法真的已经逻辑自足了吗?
二 法官适用金融法真的没有续造吗?
三 金融立法与金融司法真的无涉吗?
四 适用创新真的打破成文法体系吗?
第四节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理论基础
一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是针对法律建构主义的修正
二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是对立法实践不完美的确认
三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是维护法律实质公平的选择
四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是满足经济基础巩固的需要
第五节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现实动因
一 金融的开放性与广域性致使法律难以实现无缝规范
二 法律运行中人化努力不足与人际差别对金融法误解
三 “不得拒绝裁判”形成了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时机
四 金融法的渊源为司法主张其剩余立法权生成了空间
第六节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悖论破解
一 成文法体系中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可能性
二 金融行为规则与金融司法裁判规则的逻辑关系梳理
三 金融立法强制保留与剩余立法权行使的合法性辨正
四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民意基础扩张性阐释
第四章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持法达变理念
第一节 金融领域发展之变
一 金融交易领域的创新之变
二 金融交易领域的人性之变
三 金融交易领域的未来之变
第二节 金融领域之变的法律依归
一 金融领域不能脱法治理
二 金融领域不能守法不变
三 金融领域不能屈法而行
第三节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持法达变基因
一 金融变法之现实不可能
二 金融深化之现实不可逆
三 持法达变之现实不可缺
第四节 持法达变理念下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正当性
一 司法主张金融法剩余立法权不可替代
二 持法达变对简单依法办事观念的完善
三 持法达变理念之于司法主张的契合性
第五章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实现机制
第一节 利益衡量视角下的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实现
一 金融司法裁判中利益衡量运用基础
二 金融司法裁判利益衡量运用之调适
三 金融司法裁判利益衡量之具体展开
第二节 金融领域指导案例的优化与发展
一 拓展金融指导案例功能,明确金融指导案例的法律地位
二 以金融指导案例为试点,法定化金融指导案例基本效力
三 赋予金融法院相应权力,优化金融指导案例的生成机制
四 明确法律纠纷参照规则,提升金融指导案例适用的刚性
五 建立案例偏离报告制度,完善金融指导案例的适用规范
第三节 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发展与应用
一 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发展进路
二 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生成原则
三 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权力配置
四 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权力约束
余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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