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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大纲
本书以合同的全生命周期为体系,从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履行到解除、终止、违约,以重点法条和重点知识点为切入点,梳理并精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经典案例,深入细致地将生活中的合同法与纸面上的合同法的联系展现出来,条分缕析地介绍合同法的法条之意和裁判规则,系统呈现合同法领域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堪称行动中的合同法。作者常年从事该领域的实务,积累了相当丰富的资源,本书在系统梳理合同法法条、经典案例间联系的过程中,也分享了在处理案件中的实务经验。 -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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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合同的识别
001 招商引资协议纠纷应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002 只有转账记录,无合同或借条,可否认定借款关系
003 意向书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00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005 缔约过失责任下的信赖利益损失应如何判断
006 个人印章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应由谁来证明印章真假
007 将空白合同交给对方,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
008 约定签章后合同生效的,是否必须当事人签字且盖章该合同才生效
009 格式条款提供方如何尽对免责条款的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
010 违反报批义务致使合同不能生效,应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011 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是否包含可得利益损失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012 不正当阻止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视为合同已生效
013 合同约定义务可否成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
014 银行主管在资金监管承诺上签字,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015 无权代理中相对人能否撤销合同
016 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017 法定代表行为的认定规则及对外效力
018 恶意串通的认定规则与证明标准
019 以物抵债协议与流质契约的本质区别
020 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是否有效
021 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是否有效
022 人民法院不能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作为确认合同无效的依据
023 在自然保护区内签订的矿产资源开采合同是否有效
024 当事人实施犯罪行为签订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025 以假债权骗取银行保理融资,能否被认定为真债权
026 损害国企利益的合同是否有效
027 企业经常放贷所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
028 违规低于评估价转让国有资产是否因损害国家利益而无效
029 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是否应承担责任
030 划拨土地上房屋未经审批能否转让
031 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甚至构成逃税罪的合同是否有效
032 应收账款确认函涉嫌犯罪事实,债权质押合同是否成立
033 如何识别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034 委托管理协议真实目的系操纵股票价格应认定协议无效
035 国有农场土地未经批准,流转合同是否有效
036 冒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037 转让已被查封房地产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038 倒签日期的合同是否有效
039 以冲击、拉闸停电相威胁,所签合同可否撤销
040 以价值1.4亿元的玉石抵销450万元债款,是否构成显失公平,能否撤销合同
041 冒充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签订的合同能否撤销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042 第三人为履行债务应以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前提
043 如何区分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为履行
044 先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在先,后履行一方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045 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冲突时如何处理
046 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得以案外人违约为由主张行使不安抗辩权
047 卖方未开发票,买方能否拒绝付款
048 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通过代位权诉讼取得的财产
049 债务人怠于主张非到期债权的,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050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其客观要件的判断标准及举证责任如何规定
051 债务人低价转让股权满足哪些条件可被债权人撤销
052 股权转让和股权让与担保的区分原则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053 债权转让可否以登报的形式通知债务人
054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能否直接起诉
055 如何区分一般保证与债务加入
056 债务加入人履行债务后,能否向原债务人的保证人追偿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057 合同解除后,违约方是否有权请求对方支付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
058 违反合同约定转租、改变房屋用途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能否解除合同
059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目的是否必要
060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继续有效
061 合同解除后是否需恢复至签约前的状态
062 合同双方约定“永不反悔”,能否解除合同
063 以预期违约为由解除合同需要具备哪些前提条件
064 合同解除后能否请求赔偿可得利益
065 诉讼中被告应以抗辩方式还是反诉方式主张抵销债务
066 债务人无力全部清偿数笔债务时按照什么顺序清偿
067 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主张权利是否放弃了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权
第七章 违约责任
068 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违约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069 判定违约责任应考虑合同约定、违约程度、可得利益损失等因素
070 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但合同不适合强制履行的,应予解除
071 项目将来的盈利(预期经营利润)是否属于违约赔偿范围
072 守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如何计算
073 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等超过年利率24%的,应如何处理
074 逾期付款,违约金依法应按什么标准计算
075 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调减,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076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主张
077 国务院规定的土地出让合同逾期支付违约金年36.5%是否过高,可否调整
078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否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079 合同约定违约金有何益处?法院能否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
080 定金罚则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可否要求赔偿超出部分的损失
081 不可抗力的具体认定标准
082 合同以外第三人致使债权不能实现时,可否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083 抵押权未经登记,债权人能否以抵押合同主张违约责任
084 因政策调整导致合同因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合同,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085 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至何时
086 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优先受偿权能否成立
第八章 合同的解释
087 当事人对同一内容达成多份协议时,以哪份协议为准
088 名为合作开发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特殊法律效果
089 融资租赁与借贷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第九章 其他合同
090 预约合同不得强制订立本约合同
091 预约合同的损害赔偿范围以信赖利益为限
092 主张律师未解决问题拒付千万元律师费被判败诉
093 提供拿地居间服务是否有效?仅完成部分义务时如何确定居间报酬
第十章 合同的诉讼
094 法院判决发生错误裁判时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095 借贷案件审理中,法院未依申请调取银行流水是否程序违法
096 刑事案件正在追赃期间能否提起民事诉讼,如何民事执行
097 刑事追赃未获足额救济时能否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救济
098 信访能否中断民事诉讼时效并延长起诉期限
099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非基于同一事实的,人民法院对相应民事案件应予受理
100 如何判断民刑交叉案件是否构成“同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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